海南制定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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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鲁启兰)为引导培育我省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1月10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围绕提高规范条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求起止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共11天)。
官网截图
《规范条件》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游艇行业管理,加强游艇造修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全省游艇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海南省全面推行绿色工厂建设,引导游艇造修企业规范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工厂应依法设立,信用良好,且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遵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要求,并满足工业建筑等基础设施要求。
在能源与资源投入方面,要求积极优化用能结构,采取合理措施减少能源浪费,适时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新能源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中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主动使用回收材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采购时增加产品的环保、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鼓励工厂主动推进供应链、相关方的绿色管理。
此外,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水体污染物排放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工厂应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同时,要按照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工作。
《规范条件》强调,工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规定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制定科学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报,填写《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申请报告》,并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市(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后,对于红线指标全部符合,规范性指标得分60分以上,授予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荣誉称号;红线指标全部符合,规范性指标得分60分以上,鼓励性指标得分25分以上,授予五星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优先考虑推荐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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