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议!海南:建设普惠性养老服务网络 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到2025年,海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新时代老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释放效能,老年人的健康素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资料图】
全省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十四五”时期,海南全省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高龄化趋势将愈发明显,老龄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新形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1008.12万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47.66万人、占比为14.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05.15万人,占比为10.43%。预计到2025年,全省60岁及以上常住和户籍老年人口将分别达到161.34万人和166.25万人,户籍人口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从2020年的26.8万人增长到近38.3万人。
新挑战。截至2020年,全省人口总抚养比为43.69(少儿抚养比28.70,老年抚养比14.99),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的人口为44人。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家庭和社会经济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社会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
新需求。经历了低生育时期、子女数量明显减少的“60后”开始步入老年期,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和“上有高龄父母需要照顾,下有孙辈需要照料”的情况下,居家照料、上门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海南正在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旅游养老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大,全省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将明显增强。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老有所养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
健全老有所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完善弱有所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高龄长寿补贴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
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初步形成适应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公办养老机构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强化对特困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和保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在优先保障上述老年人外,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仍有空余的,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面向本地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和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
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通过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养老服务指导等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居家老年人。
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关爱服务。
鼓励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建设普惠性养老服务网络
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面。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推行“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结合,提高社区层面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到2025年,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鼓励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提升居家照护能力。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经营、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提高专业化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建设专业化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推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加大投入力度,补齐护理型养老设施短板,满足失能(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完善对护理型床位的认定办法,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的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惠养老服务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用足用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等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应当明显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
构建多元化助餐服务网络
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支持各养老(餐饮)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助餐服务,推广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鼓励助餐机构按照合理营养膳食要求和保本微利原则,开发适合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的餐饮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供餐质量。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稳定的助餐服务。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发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引导家政、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培育服务新业态。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便利化服务。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智能监护、紧急救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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