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海南印发《细则》 明确三类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标准

来源:海拔新闻 2022-12-29 22: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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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鲁启兰)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的相关工作标准。

《细则》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细则》要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要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二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分别向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细则》还指出,要发挥我省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市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涌现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效期内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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