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租车后脚就转卖,乐东一男子获刑四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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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涵婧)如今,汽车租赁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但是,有些人却别有用心,将所租车辆转卖给他人牟利......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石某皇(已判决)因欠被告人邢某有60000元,经二人商议,决定租赁车辆并卖给他人获利后还钱给邢某有。2019年12月10日,邢某有在三亚市租赁一辆轿车,并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伪造的涉案轿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2019年12月11日,邢某有、石某皇以60000元的价格将涉案轿车卖给被害人陈某,后石某皇将48500元转给邢某有。2019年12月12日,因邢某有等人未继续缴纳租车费用,陈某购买的轿车被租赁公司取回,陈某报警后案发。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将租赁的车辆以虚假车辆证件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出售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600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债务要通过正当途径赚取钱财进行归还,而不是企图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本案中,被告人为了拿回借款,伙同债务人以出卖租赁来的汽车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触犯了法律受到惩罚,可谓得不偿失,最后也体现了被告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求他人偿还债务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切勿以犯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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