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112人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112人,同比下降42.55%。不捕5003人,同比上升22.4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共决定起诉8911人,同比下降16.63%。决定不起诉3366人,同比上升26.83%。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06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5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710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6849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总数的96.42%,同比上升5.21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6883人,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6647人,占同期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7.05%。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合计748件,监督后侦查机关立案(撤案)728件,占监督总数的97.33%,同比增加9.58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55人;纠正侦查机关遗漏移送起诉同案犯141人。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851件次。已纠正735件次,监督意见采纳率为86.37%,同比减少8.27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7件。法院同期审结4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5件。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6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56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100%。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6人,提起公诉16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7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3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5件。法院同期采纳95件,占提出数的90.48%。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4件。法院同期采纳110件,占提出数的88.71%。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3件。内有不支持监督申请1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3件,终结审查9件,其他处理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7件。法院同期采纳42件,占提出数的89.36%。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5件。法院同期采纳46件,占提出数的83.64%。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9件。内有民事类立案65件,占立案总数的5.76%;行政类立案1064件,占立案总数的94.24%。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共开展诉前程序871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51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5.86%;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20件,占94.14%。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8件,同比下降7.69%,内有民事类公益诉讼45件,行政类公益诉讼3件。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45件,内有民事类44件,行政类1件,判决支持45件,判决支持率为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0人,不捕600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1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28人,不起诉519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35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29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8827次;开展法治巡讲547次,受众215153人;开展法治讲座863次,受众314552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5425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5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61件,实际救助人数373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90人,决定起诉540人。
(二)打击毒品犯罪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毒品类犯罪132人,决定起诉217人。
(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犯罪1150人,同比上升25.96%。其中,起诉涉电信网络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57人,同比上升3.27倍,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人数的57.13%;诈骗犯罪17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194人。
(四)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养老诈骗犯罪案件13件;批准逮捕养老诈骗犯罪33人,涉及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以房养老”、“婚介养老”诈骗;决定起诉养老诈骗犯罪11人。
(五)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88人,起诉287人。
(六)打击走私犯罪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63人,起诉127人。
(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1人,具体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9人、假冒注册商标罪1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9人、非法经营案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12人。
(八)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儿童犯罪12人、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5人。
(九)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2年1至11月,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32人,起诉70人。
(十)公开听证情况
2022年1至11月,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共组织听证247件。
八、院领导办案及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225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705件,占13.49%;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520件,占86.51%。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内有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334件,占82.95%;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类365件,占6.99%;公益诉讼检察类482件,占9.22%;案件管理类44件,占0.84%。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9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53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8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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