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海南拟出台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

来源:海拔新闻 2022-12-23 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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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2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

据悉,《办法》共计13条,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旨在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决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存在的争议。所称争议是指鼓励类产业企业或高端紧缺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与海南省各级税务机关就企业(单位)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产生的异议或争端。

《办法》指出,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和主管税务机关在核查抽查及日常管理、风险应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申报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未开展实质性运营的,应依职责加强纳税辅导,与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充分协商。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认可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或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企业(单位)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的,应依法及时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对于市县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或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企业(单位)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市县(不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提交的异议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本市县发展和改革、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部门组成联合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反馈异议申请者,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对于市县实质性运营联合复核组做出的有关企业(单位)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提交的复核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部门组成联合复核组再次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反馈复核申请者,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对于省级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或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企业(单位)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提交的异议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部门组成联合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反馈异议申请者,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办法》表示,申请实质性运营复核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仍应遵守税收征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若联合复核组做出企业(单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复核意见,且企业(单位)符合其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可进行纳税更正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税款退抵。企业(单位)在异议申诉阶段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联合复核组查实后,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此外,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处理期间的计算和争议协调处理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依照《办法》作出的对企业(单位)未开展实质性运营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可以通过3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电子邮件:erb_hiaic@163.com,2、联系电话:0898-66529772,3、信件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号工商大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1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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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复核意见 税务机关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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