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资讯丨海南印发方案,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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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日前,经省住建厅修订后的《海南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办法》规定,事故等级按照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个等级,明确各等级事故报告和调查的具体流程。事故处理方面,省住建厅和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后,应根据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等,在处罚(处理)文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集录入全省统一的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记录不良行为,扣诚信分。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在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开展全面责任倒查,包括项目前期招投标、承发包等市场行为、履行基建程序情况以及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等的倒查。对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此外,《办法》明确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的具体情形,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据悉,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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