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实行清单管理

来源:海拔新闻 2022-12-02 1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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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 史若木)12月2日,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的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主体办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备案,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书面承诺:一是已知晓告知事项;二是已经符合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条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等要求,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三是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是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报送投资信息。

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载明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的依据和市场主体的备案信息,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证明。

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备案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办理备案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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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准入 经营活动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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