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聚焦:海南:鼓励发展休闲渔业设施 开展休闲垂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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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发展休闲渔业,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培育热带休闲渔业品牌,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渔民转产增收、渔村繁荣兴旺。 《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休闲渔业是指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餐饮美食、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周边产品开发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共享渔庄、增殖放流体验、赶海拾趣、美丽渔村、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族观赏、水产购物、鱼鲜美食等多种类型。
《办法》提出,发展休闲渔业,应当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培育热带休闲渔业品牌,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渔民转产增收、渔村繁荣兴旺。
经营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一吸收一引导六鼓励”,分别是: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优先吸纳转产渔民就业;引导企业吸纳本省户籍渔民就业,对吸纳本省户籍渔民超过50%的企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鼓励旅行社组织人员参与合法合规的休闲渔业活动;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休闲渔船;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码头、休闲海洋牧场、水上休闲平台等设施;鼓励开展休闲垂钓、增殖放流体验等活动;鼓励发展热带水族观赏及种苗繁育、共享渔庄、美丽渔村等项目。
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休闲渔船船长是本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安全负直接责任,在保障海上生命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休闲渔船船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上岗;鼓励休闲渔船设立专职安全员;休闲渔船实行定港管理、进出港报告等制度;承运游客不得超出核定人数;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航行期间应当全程开启通导、定位、雷达、避碰系统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出海进行休闲渔业体验活动的游客应当自觉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在船期间按规定穿戴救生设备,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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