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议:“钻孔灌药”毁坏公益林木289株 乐东2人获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乐东一公司为种植哈密瓜,因无法办理采伐手续,负责人林某便授意员工李某通过“钻孔灌药”的方式,“药死”公益林地上的林木再挖掉,被毁坏的林木共289株,立木蓄积量为34.6843立方米。该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为了公司经济发展而恶意破坏保护林地的环资类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9年4月19日,海南春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某农业公司),与乐东金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由春某农业公司开发位于乐东县莺歌海镇一块2000亩的土地,该地块中有约92亩林地,在莺歌海公益林第一管护区内,无法办理采伐更新手续。2020年3月初,林某授意公司员工李某找相关部门沟通办理采伐手续,若无法办理就将地上的林木弄死后再清理掉。期间,李某一边与相关部门沟通采伐手续,一边到农药店购买农药,并从网上购买电钻。
2020年4月,李某雇几名临时工到现场,将树木钻孔并向孔洞内灌注草甘膦农药。5月5日,李某向林某报告树已死,林某便指使李某带挖掘机把“死树”挖掉。5月6日至7日,李某带挖掘机到现场,挖掉干枯的木麻黄树,被村民发现后报警制止。
现场被挖掘机毁坏的林木,经鉴定,被毁林木地块面积为0.6亩,均为防护林,保护等级为Ⅱ级,毁坏木麻黄林木57株,立木蓄积量为10.6243立方米。现场被以“钻孔灌药”方式毁坏的林木,经调查,被毁林地为II级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毁坏林木232株(230株木麻黄树、2株桉树),立木蓄积量24.06立方米。以上两种方式,总共造成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34.6843立方米。案发后,林某家属将被毁坏的林地委托给相关机构,制作了生态修复造林作业设计方案,根据方案补种木麻黄树等树苗,2020年7月7日经验收合格。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林某、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人均认罪认罚,且林某在犯罪之后主动补种树木并验收合格,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上述量刑情节,鉴于林某、李某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均判处林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该公司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尽管林某大力发展经济,带动一方发展,但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海南二中院充分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实现了刑罚威慑与教育功能并举,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为深远的示范引领作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