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实施

来源:海南日报 2023-07-06 10:21:08


(资料图)

原题:《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实施 

为三亚发展提供坚实空间支撑

《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实施。该《规定》的实施,有效填补了三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立法空白,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制体系。

《规定》将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体系从“三级三类”(“三级”:市、县、乡镇三级;“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调整为“一级三类”(“一级”:市级;“三类”不变)。同时根据该市不设乡镇的实际,《规定》将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主体上提一级,明确由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亚市司法局副局长马凤梅介绍,《规定》体现地方特色的内容还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岸建筑退缩线,严格保护海域、海岸带、海岛等海洋生态空间,依法合理使用海域,禁止开发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或者临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临近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建筑的,其使用性质、建筑风貌等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有利于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文化氛围等。

按照“盘活存量、产城融合、新旧联动”的原则,三亚综合划定了21个城市更新片区,明确各个更新片区的总体定位、更新方式及规模,统筹开展城市更新工作。通过城市更新促进我市空间用地资源的配置,优化人口密度,促进老城人口与功能有序疏解,推动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发展。

当前,三亚已全面启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按照《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中提出的开展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在《三亚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同步编制了试点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临春、海罗两个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编制,正在组织实施;下一步将有序推动岭新、南丁中村、吴春园和卓越新城四个片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规定》明确,除法定情形外,片区详细规划修编原则上不得调整已划拨或者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确需调整的,应当单项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调整工作,严禁借片区详细规划修编擅自调整已划拨或者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先依照法定程序修改详细规划,禁止以非法定方式违规变更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要求,按照规定需要重新取得规划许可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记者李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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