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 虚拟主播“上岗”监管不能“虚化”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2023-10-17 10:14:39


(资料图片)

极具特色的数字人虚拟主播频频亮相电商直播、新闻播报、展览讲解等场景,带来新鲜的视听体验,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虚拟主播和真人主播一样,不时爆出低俗色情类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恶性行为或言论;部分技术提供方的制作水平不高,造成虚拟主播粗制滥造、形象同质化等问题。(10月1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字人虚拟主播已走向大众,一大批虚拟主播入职不同岗位,大显身手。以直播电商为例,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主播账号近1.4亿,其中虚拟主播占比高达40%。与真人主播相比,虚拟主播具有“用工”成本低、精力“充沛”、在线时间长等优势。《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网络直播行业延续了良性发展态势,以虚拟主播为代表的新兴产品技术帮助实现行业降本增效。  

虚拟主播受到热捧,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优秀真人主播稀缺。有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直播人才缺口为800万人,这一数字预计在2025年将增至1941.5万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推动虚拟主播广泛应用于新闻播报、综艺科教等节目生产,创新节目形态,提高制播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同时提到,要探索短视频主播、数字网红、直播带货等虚拟形象在节目互动环节中的应用,增加个性化和趣味性。  

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虚拟主播活跃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过,虚拟主播“上岗”,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在直播带货中,不少虚拟主播带货画面比较粗糙、互动性不够真实自然,有的存有虚假夸大宣传、诱导非理性消费、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接受未成年人打赏以及散布低俗色情内容或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等行为。此外,数字人直播还存在一些技术安全隐患,比如可能会被黑客攻击和篡改,导致信息泄露和损失等问题。  

其实,每一个虚拟主播的背后,都有一个驱动他们“活化”的真人,这样的真人在业内被称为“中之人”(操纵虚拟主播进行直播的人或运营方)。这就是说,虚拟主播背后的人本逻辑,依旧存在让虚假主播“失格”的风险。既然虚拟主播背后是受真人控制,其所代表的也无疑是操控者或运营者的行为,那么虚拟主播直播营销行为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也理应由操控者、运营者来承担。所以,面对虚拟主播“上岗”,监管不能“虚化”。  

去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明确了虚拟主播在直播中的行为规范。今年5月,短视频平台抖音发布《抖音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提到使用虚拟人进行直播,必须对相应的虚拟人形象在平台注册。使用注册的虚拟人形象进行直播时,必须由真人驱动进行实时互动,不允许完全由人工智能驱动进行互动。  

鉴于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虚拟主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可适用《广告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对虚拟主播相关运营及商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同时,有关企业要理性选择和打造适合的虚拟主播,恪守市场伦理和法律底线,避免因为虚假广告、虚假代言等,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麻烦。消费者也应辩证看待虚拟主播,不盲目追求“偶像”,避免成为被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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