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未开发开放区域绝非“野游”法外之地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2023-10-11 1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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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日前该厅已联合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露营、穿越、探险等新兴旅游方式的兴起,一些游客已不满足于游览传统景区,喜欢结伴到未开发开放区域“野游”。由于这些区域管理不到位,安全缺乏保障,因而时不时会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虽然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予以处罚,但仍有少数游客存在侥幸心理,加之这些区域管理难度较大、违法成本较低,从而导致任性“野游”行为屡禁不止。  

为了整治类似旅游乱象,四川相关部门此次发布《通知》,着重强调未开发开放区域不能成为“野游”法外之地,这等于给广大游客套上了规范的“缰绳”,也给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法治的“准绳”。未开发开放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凡是擅自进入以上区域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无疑有助于倒逼游客收敛任性的旅游行为。  

如何让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游客承担相应责任?除了依法对涉事游客处以相应罚款外,还须让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以及实施“黑名单”等惩戒。目前,不少地方及景区已立法规定实施有偿搜救,如安徽黄山、四川四姑娘山等地颁布实施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并得到广泛认同;今年8月,青海发布公告明确,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等而被困救援费用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也赢得网友点赞。  

随着社交媒体兴起,到网红“野景点”打卡逐渐成为不少人的“时尚”。对此,《通知》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旅游经营者不得把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予以推介和销售,督促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正规景区宣传推广和“野游”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凡违规经营销售或未尽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游客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别是,要压紧压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把内容审核关,对履责不到位的也理当问责。  

在整治私设“景点”方面,《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辖区内私设“景点”情况,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有关部门应采取常态巡查排查、区域入口设立标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当然,遏制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等旅游乱象,还需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与广大游客的自律配合。  

总之,未开发开放区域,绝非“野游”法外之地。整治类似旅游乱象,需多方面综合施策。四川开了个头,其他地方也可跟进,因地制宜出台有关指导意见或法规,推动露营、穿越、探险等新兴旅游活动规范化,让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止步于法治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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