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溺水男子旁观:“立法”不现实,“树德”很重要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2023-10-10 10:10:28


【资料图】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引起热议!一名男孩在游泳池溺亡,整个事件的过程却让人倍感沉重。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男孩挣扎了2分钟后,一名男子注意到这个情况,但他并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而是在一旁静静观看了6分钟。(10月9日《观察者网》)

通过视频可以看出,随后,“观看溺水儿童的男子”意识到情况不妙后,用脚将孩子挑起并将孩子推往泳池边放着,但孩子此时已经失去了意识。然而,这名男子并没有进行任何急救措施,只是坐在水里看着不动的孩子。直到另一名男子发现后才将孩子捞起,此时距离孩子溺水已经过去了10分钟。

对于这一“寒冷的漠视”,网友的看法也是不一样的:有的网友说,这就是见死不救,对于见死不救的就需要严厉处罚;有的网友说,救人或者不救人,都是个人的选择,谁也没有权力处罚,救人不是他的义务和责任。在我看来,我们还需要“等等真相”,毕竟视频信息展示出的内容,我们也未必能“看到全貌”,当时的情况究竟如何,还是“等等真相”更为靠谱。

但是,“等等真相”并不意味着不能讨论。最近这几年,一直有人呼吁要出台“见死不救罪”,“男孩溺水无人救援”事件的发生,再次让是否应该出台“见死不救罪”成为公众的议题。可是,即便真的出台了“见死不救罪”又该如何掌握边界?也就是说,你如何判定是“见死不救”还是“无能为力”?比如说,看到一个人落水了,看到一个人被追杀等等,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救人的能力”,最终如何判定是“有能力不救”还是“没有救助的能力”?

在我看来,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出台所谓的“见死不救罪”是有难度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事可做”。必要的处罚和必要的奖励是可以并行的。就拿“男孩溺水,男子旁观”事件来说,假如说最终的调查结果是真实的,那么就应该有必要的处罚手段,从视频内容来看,“旁观的男子”所处的水域是安全的,也就是说,“捞起孩子”是举手之劳,或许他有着各种各样的担心,担心“惹火烧身”,担心“牵连自己”等等。但是,在处处都是摄像头的时代,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举手之劳”不做,应该在“诚信体系”处罚上有所体现。

破解“举手之劳”无人做,还需要多些倡导见义勇为的奖励制度,让愿意见义勇为的人没有后顾之忧。例如,宁波市就出台了“每救起一位溺水者奖励1万元”的奖励制度。这并不是倡导“有钱才救人”而是“鼓励见义勇为”的有效措施。提升民众道德素养,需要从宣传上下功夫,也需要一些切实的奖励来提振。毕竟,给“见死不救”“立法”不现实,但“树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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