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对“忽悠式直播带货”不能纵容 当前速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调查发现,在当下的直播间,诸如“地板价”“宇宙最低价”“粉丝超级福利”“让利大促销”等宣传语比比皆是,号称带货商品只是市场价一折甚至更低,而消费者下单后却发现货不对板、夸大宣传、高于市场价等问题。有网友将这一现象称之为“忽悠式直播带货”。(3月2日《法治日报》)
据悉,不仅是手机,白酒、手表、电子产品、茶叶、保健品等各类产品,直播带货过程中均存在大量所谓“让利促销”“地板价”“骨折价”的情况。如果是真的,的确可以让消费者捡到便宜。但事实上,这些“让利促销”多是忽悠。如果消费者信以为真,抱着“买到就是赚到”心态下单,很有可能让自身利益受损。
“忽悠式直播带货”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主播、平台、商家的信誉。尤其是,有的直播带货现场,还有一位所谓的厂家人员,与主播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如此,势必让消费者对直播带货心生疑虑,甚至对此失去信任。况且,“忽悠式直播带货”失去人心的同时,更不排除会触犯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具体来看,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宣称“最优惠”“全网最低价”纯粹是忽悠甚至欺诈消费者。同样,直播行为如构成商业广告,也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对“忽悠式直播带货”不能纵容。平台当切实负起责任。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平台针对上述,当强化监管审核,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从监管角度来讲,各部门应加强联动,提升监管合力,依法加大查处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去年,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就联合印发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明确三部门将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当然,更需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消费者面对直播带货也应该理智消费。一方面对“让利促销”“地板价”“骨折价”等少些盲目信任;另一方当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据悉,目前直播营销平台对此现象仍缺少投诉、监督机制,对此,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及平台,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倒逼主播和商家依法诚信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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