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资讯!试驾致人死伤:试驾安全不能“一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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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在试驾一辆蔚来汽车时,突然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一死一伤。2月14日,蔚来汽车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女子可能是看到人员密集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刹车造成惨剧。“女顾客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对此事她肯定要担责,如果需要我们承担赔偿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女顾客的驾照也满了一年,但可能驾驶经验不足。”
从新闻报道来看,该交通事故发生于2月3日晚间,媒体报道时间是2月13日。2月14日在媒体记者关注下下,车企工作人员有了相关回应。尽管时隔十余天才在网络中发酵,但试驾车辆致母子一死一伤,现在想想还是令人震惊恐慌。而车企在回应事故时,虽重点强调了车本身没有问题,肇事者是有驾照的,也签了试驾协议。但这样的说辞显然并不足以打消公众的疑虑,也使得“试驾过程中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是否能够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城市路段试驾”等两大问题成为当下舆论中关注的重点。
客观而言,消费者试驾拟购买的车辆无可厚非,但不容忽视的是,驾驶车辆属于具有相当危险系数的行为,更不用说试驾行为。即便持照多年的老司机,由于对新车辆操控不熟悉等因素,也极易引发风险。因此,一纸《试驾同意书》并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说辞。
退一步说,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因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及试驾人、提供试驾车辆的经营者都将面临法律责任,但生命安全岂可儿戏?更不用说,类似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固然,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依规依据追求相关责任,但对无辜方造成的心灵伤害又当如何抚慰?逝去的生命还能挽回吗?
其实,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也简单。从多方利益角度而言,试驾前车辆经营者和消费者签订试驾安全协议可以有,经营者指派工作人员陪同也必须有。消费者在试驾过程中加倍谨慎小心的同时,经营者更应从严格审查试驾人的驾驶资格、选择人员相对稀少的合适路线等方面,尽到足够的安全护驾保障义务。
总之,思路决定出路。安全无小事,无论对于任何一方,具体到试驾行为都不应签个试驾安全协议草率行事,而应多一些安全隐患意识,对安全系数考虑得更多一些、更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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