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看点】东方快评丨年终奖发放应少些“花活”多些真诚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2023-02-14 1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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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社交平台上有关年终奖话题的讨论很多。一些公司举办花样活动发放高额年终奖让大家羡慕不已;一些公司由于收缩业务,降低了年终奖发放标准;还有网友反映公司通过分期发放、设置条件等手段,限制劳动者跳槽离职。(2月13日《工人日报》)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在年终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奖金。企业设立年终奖本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奖励员工工作成果,激励员工继续努力的一种制度。对于辛苦工作了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年终奖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证明和认可,是他们期盼的“福利”。然而,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顺利拿到这笔“福利”,这让本应发挥激励作用的年终奖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从媒体报道情况来看,一些企业由于效益降低或出于成本考虑,减少年终奖发放;一些企业将约定好的奖金变为实物;一些企业以女职工休产假未全勤为由,不发或少发年终奖;更有企业与员工约定发放年终奖,但年底时却以规章制度中无相关规定为由拒不发放。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向员工发年终奖,而只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态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自主发放,但也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依着自己性子“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严格意义上说,年终奖并非只是一种奖金,而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津贴和补贴,也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明确,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综合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说是一种奖金,实质上是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是理所当然的,并不是一种“恩赐”。

企业欠薪属于违法行为,在年终奖发放上玩“花活”,很多也有违法之嫌。比如,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而通过分期发放、设置条件等手段玩“花活”,即使可以暂时限制劳动者跳槽离职,但也留不住人心。

年终奖发放应少些“花活”多些真诚。首先,企业在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中应就年终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或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等应合情合理合法,且一经确立就严格执行。企业只有把诚信放在首位,把该发的年终奖及时如数发给员工,才能赢得员工信任,增强企业吸引力。其次,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合理合法运用激励机制,对在年终奖发放上玩“花活”的违法企业及时纠偏、坚决查处。

当然,劳动者也应对自己的年终奖心中有数,并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不成也可诉诸法庭。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体现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鲜明态度。年终奖发放少些“花活”多些真诚,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劳动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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