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主副食品会涨价吗?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连续下发文件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3月26日报道:今天上午,上海举行疫情防控工作第134场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保供稳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封控区域变化,动态调整监管重点。3月11日以来,连续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封控管理区域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菜场、临时售菜点等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截至3月25日,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15284人次,检查相关单位24418户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9292份。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已督促整改。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守护“菜篮子”。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一方面,共享价格监测信息、保供信息和监管信息;另一方面,强化风险研判,共同研究、会商工作措施,增强保供稳价合力。各区市场监管局也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镇社区的沟通。比如徐汇、普陀、浦东、闵行、松江和奉贤等区局都成立了保供稳价工作专班,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平稳。
三是出台《指导意见》,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行为。昨天,我们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与人民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作为指导意见调整的范围,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哄抬物价行为认定标准,以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日常进销差价率作为比较基准,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自身3月13日至19日期间,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如果超过了,经我们查实就可以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一旦构成,市监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市场主体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市监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会商与联动,持续开展价格日常巡查和提醒告诫,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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