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造谣"封城"被立案 "转发"也须谨慎
今天下午,上海警方通报,3月22日晚,有关“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等不实言论在网上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警方调查,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张某某(男,38岁)、俞某某(男,42岁)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自行编造上述信息,分别发布在同事群、业主群内,造成大规模传播和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张某某、俞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信谣,不传谣”,这句上海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在多次新闻发布会上反复强调的话,现在有了最有力的说明。疫情之下,因为管控等措施,本就人心浮动,然而,事关新冠疫情的网络谣言却不时出现,混肴视听、蛊惑人心,影响了社会安定,妨碍了疫情防控大局。
比如,因为这个“封城”的传闻,笔者身边不少朋友就表示,自家小区附近的超时都被抢空了,笔者自己所在的小区并没有封控,但是附近的菜场却也遭遇了抢购,蔬菜刚到中午就卖光光。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大概连造谣者也没有想到,自己这一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的举动,会造成这样恶劣的社会影响。然而,法律并不会因为他的“没想到”而放过。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疫情之下,造谣、传谣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谣言妨害疫情防控大局,各地警方对这一行为呈现“零容忍”。3月20日,深圳,有网民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称“宝安区一区域3月21日至3月28日继续居家隔离办公〞,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3月20日,山东威海,吴某听说某小区有阳性病例后,遂捏造该小区有多人未做核酸检测及有人顶替别人做核酸检测等虚假信息,在自己小区微信群里进行散布。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3月21日,孟某某通过微信群散布唐山已确诊100多例的虚假疫情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滦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为炫耀自己“消息灵通”,刷“存在感”、吸引眼球就去挑战法律。
同时,我们也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对于涉疫情方面的信息应有权威信息源。小道消息、道听途说本身就不靠谱,遇到此类传言,我们要有理性思维,关注权威信息源,相信官方口径。同时,不要在群聊中看到所谓“内幕消息”,就抱着“奇文共赏”的心态随手转发,作为一名成年人,我们有判断是非的能力,“转发”并不是免责理由。法律专家说了,“转发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主动传播行为”。即使仅仅是“转发”,如果造成了一定后果,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让我们理性上网,努力提升网络素养,增强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让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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