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破除“签收即认可”的潜规则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2022-03-23 09:14:06

针对网络消费乱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3月15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直接宣告五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包括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3月2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拆封就不能退货?赠品可以免责?随着最高人民法院3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这些问题都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也意味着此前一些网购“潜规则”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渐成时尚,也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选项。足不出户,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即可完成下单,而后坐等商品送货上门,方便快捷。收到网购货物后,消费者签上字,即完成了交易程序。然而,时下一些电商平台奉行一项“潜规则”:签收即认可。诚然,我国电商模式发展已经趋于成熟,但相比于实体经济而言,与商品实物相隔一道“网”,消费者只能远观,而不可近距离进一步鉴别商品质量,每每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要么推诿扯皮,互踢皮球,要么干脆祭出“签收即认可”的霸王条款,任凭消费者磨破嘴,跑断腿,商家则是“我自岿然不动”,一概不予理会。

“签收商品就认定产品质量合格”的说法,是一种单向的潜规则。它是在凸显经营者拥有单方面的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就好比在一些实体店铺或在农贸市场标榜的“货物离柜,概不退换”的法则一样,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是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商家将签收商品与质量合格画等号,单方面制定游戏规则,不仅损害交易公平权,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也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破除“签收即认可”的潜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购物乱象亟须法律出手进行规制,不能任其野蛮生长。在网络消费日益成为大众基本消费方式的背景下,从解决退货难、乱承诺、承诺不落实问题到规范网络促销行为,从斩断刷单、刷评、刷流量等“黑灰产”链条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无不关系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法治力量,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更好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最高法施行的《规定》直指网络购物中的痛点,明确“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的格式条款无效,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依据《规定》查处一批、惩治一批,将消费者利益摆在首位,用法治的利器向“霸王条款”说不,坚决破除“签收即认可”的潜规则。

不管是网购还是线下购买,消费者和店家都应该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进行,如果商家想通过消费者签收的方式,来转嫁商品质量和破损的责任,是一种无序无良的经营行为。现今通过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在助推网购市场良性发展,更是促进企业、商家在制定相关条款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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