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支付进校园”,“自愿使用”不是挡箭牌
近日,有网友反映,湖北省巴东县一所中学推行“人脸支付”系统是否有必要性,第三方平台能否保障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涉事学校回应,该校师生均为自愿使用“人脸支付”,学生人脸信息采集,是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由学生监护人陪同学生采集信息完成。(2月20日 澎湃新闻)
在科技革命如火如荼的当下,一些依靠传统手段耗时费力的事情,依靠科技手段立竿见影就可以实现。科技改变生活,让一些人产生了盲目的“技术乐观主义”,认为科技无所不能,没有什么问题是科技创新解决不了的。然而,这些人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忽略和漠视了科技所带来的风险、伦理困境等问题。
涉事学校是一所初中,不少学生尚未满14周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其信息。在工具理性的驱使下,涉事学校开通了“人脸支付进校园”,显然背离了相关规则。
人脸支付没有原罪,技术运用却不能没有禁忌和边界。“人脸支付进校园”引发网友的担忧和焦虑,不仅在于它背离了相应的社会规范,也在于它背离了程序正义。至于校方表示的“自愿使用”,显然缺乏说服力。
“人脸支付进校园”所面对的对象,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新技术手段在未成年人身上使用,应该慎之又慎。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我们要加以限制和管理。现在我们希望学校非常慎重地使用这些技术软件。” 虽然人脸支付有种种好处,但也不能顾此失彼,而是要多些未雨绸缪和风险防范。
伴随着社会变迁,信息作为一种资源乃至一种社会资本的分量在逐渐提升。人脸信息关乎权利尊严,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很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导致个人隐私、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人脸支付应实现技术与法律、道德、伦理的有机统一。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让新技术运用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轨道,才能最大限度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技术是中性的,使用技术的人是复杂多变的;给“人脸支付进校园”套上缰绳,本质上就是要制约和束缚这种不确定性,避免让欲望成为脱缰野马。说到底,守卫校园,我们要用最严密的举措;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要用最大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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