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明星入企当"官"?"曲线代言"亟需干预
“首席产品体验官”“首席推荐官”“首席明星见证官”“首席创意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入职企业,职位名头五花八门。其中,以“首席xx官”最为常见,这些“官衔”大多为虚职。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但这种“曲线代言”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应该规范。(2月18日《工人日报》)
明星艺人入职企业当“官”,显然不可能是打卡上班,而是以“首席xx官”的身份“曲线代言”。明星代言,是一件公众熟知的现象。明星以自身的影响力制造广告效应,可以获得理想的回报,企业或品牌能获得更广泛的推广,消费者也能通过明星代言及时了解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可近年来,明星艺人因代言“翻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屡见不鲜,他们通过入职企业变相代言,规避约束,打法律的“擦边球”,必须引起关注。
明星艺人代言,通常分为全职型、兼职型、入职型三种。但无论是哪种类型,明星艺人被公众熟知的身份并没有变。明星不在广告中标明身份,公众仍可以识别和辨明,就属于以自己的形象和独立人格进行广告代言。根据规定,明星代言存在虚假广告,将被禁止代言3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赔偿民事责任。目前,明星入企后担任所谓的“首席产品体验官”“首席推荐官”“首席明星见证官”“首席创意官”等,其实是遮掩原有的明星艺人身份,行广告代言之实,以此规避明星代言问题与法律责任风险。
对明星艺人入企当“官”行为,上海、浙江等地严格界定,为明星艺人提了个醒。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中对代言人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其中明确,知名文艺工作者、知名体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红”等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因其具有高度身份可识别性,虽然广告中未标明身份,但公众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的,属于以自己的形象,利用自己的独立人格进行广告代言。即使是以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体验官”等进行推荐、证明,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2021年11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针对明星代言活动中刷脸拿钱“一锤子买卖”的现象,强调明星应当跟踪关注代言企业和商品服务情况,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现问题时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并依法担责。
然而,上海、浙江等地的做法毕竟是有地域性规定的,明星换个地方“曲线代言”,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的现象仍难以避免。因此,其他省份应当学习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的做法,出台相关的合规指引,细化明星艺人广告代言要求,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将明星艺人入企代言行为收纳法律与制度的笼子,使其承担连带责任,让明星入企当“官”现象得到收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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